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依据《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发改规发[2023]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和壮大新兴支柱产业布局发展,聚焦能源科技创新,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煤化工、低空经济、节能环保、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电机、信创、集成电路、新能源装备等高成长性产业领域,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创新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鼓励晋创谷和专业镇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研发实体积极申报。
3.本单位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核心成员近3年来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
5.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6.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认定。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7.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8.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于4月1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组建方案(附件2)一式五份报送科研与对外合作部,电子版(word和pdf)发送至邮箱451627209@qq.com。
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17号楼101办公室 史政都 18335103244
科研与对外合作部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