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号)与《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校拟于下学期组织开展本年度结项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2022年与2023年获批立项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与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 结项要求:
1.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
项目结项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助经费项目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且被 SCI 或 EI 收录;
(二)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三)产出高水平的基础性成果(如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或应用性成果(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
(四)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其他结项形式。
注意:与本资助有关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al Innovation Programs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Shanxi,英文缩写为“STIP”)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验收材料。软件、数据库以及鉴定证书等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2.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主持人须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与论文全文)。项目结项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助经费项目发表 1 篇及以上论文,且被 SSCI 或CSSCI 收录;
(二)出版 1 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三)产出高水平的应用性成果,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成果采用部门一般为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规模化以上大型企业)。
(四)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其他结项形式。
注意:与本资助有关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the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of Higher Learning Institutions of Shanxi,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验收材料。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三、结项时间
2025年9月中下旬-10月之间,科研与对外合作部拟计划以会议形式开展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将结项材料与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整体报送至17号楼325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dzkjxykjb@163.com(每人一个文件夹。命名格式:二级学院名称+立项年度+姓名),逾期或提前报送不予处理。
联系人:王康 15735171730